摘要 2007年3月1日起,國家恢復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在內的天然砂被禁止出口,但自3月25日起,有限放開對港澳地區的天然砂出口。所以,盡管近期天然砂仍有...
2007年3月1日起,國家恢復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在內的天然砂被禁止出口,但自3月25日起,有限放開對港澳地區的天然砂出口。所以,盡管近期天然砂仍有出口,但是出口量已經得到了有效控制。據海關統計,2007年1~10月,我國出口天然砂1043萬噸,比上年同期(下同)下降62.8%;價值2814萬美元,下降63.6%。其出口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4月份起出口量得到有效控制。2007年1~3月,我國天然砂月度出口量均超過了200萬噸;自4月份起,月度出口量急劇下降并持續低位運行,其中4~5月份月度出口量維持在70萬噸左右,6~10月份月度出口量均未超過50萬噸。
二、對港澳地區出口比重上升。1~10月,內地對香港出口天然砂234.4萬噸,下降6.6%;對澳門出口100.3萬噸,增長67.3%,對港澳合計占同期內地天然砂出口總量的32.1%,所占比重較上年同期提高21個百分點。
三、對臺灣地區和日本出口大幅萎縮。由于部分實際出境貨物無法當月結關而轉入之后月份的出口統計,加之允許個別企業天然砂項下的標準砂出口,所以禁出令實施后仍有輸往臺灣地區和日本的天然砂統計出口量,但出口量較實施前明顯萎縮。4~10月,大陸對臺灣地區出口天然砂74.6萬噸,同比下降94%,較 1~3月份 442萬噸的出口量明顯縮減;同期,我國對日本出口12.4萬噸,同比下降96.5%,而1~3月對日出口量為91.9萬噸。
四、廣東省和福建省是主要出口地。1~10月,廣東省出口天然砂523.7萬噸,下降50.2%;福建省出口501.3萬噸,下降70.7%。兩者合計占同期全國天然砂出口總量的98.3%。
根據內地和香港、澳門于2007年2月在CEPA框架下簽署的《天然砂貿易合作機制》,當前對港澳地區的天然砂出口已經走上正軌,當地工程項目的建筑用砂得到保障,體現了國家對港澳地區建設的大力支持。而臺灣地區砂石業者和有關方面反映,自內地天然砂禁出令施行以來,臺灣島內砂石供應嚴重不足、價格暴漲,砂石業、營建業乃至整體經濟發展都受到很大影響,迫切希望大陸盡快恢復天然砂對臺出口。
值得關注的是,作為一種有限的自然資源和難以替代的建筑材料,天然砂國際市場需求量不斷增長,價格也不斷攀升。為防止輸往臺港澳地區的天然砂轉口到其他國家(地區),保證天然砂的利益真正惠及港澳臺地區,為此建議:加強監管,規范天然砂出口行為;大力發展深加工砂,推廣人造砂等替代產品,逐漸減少天然砂出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