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從商務部外貿司獲悉,商務部于海關總署聯合下發公告3從2007年3月1日起禁止硅砂及石英砂(HS編碼:2505100000)、其他天然砂出口(HS編碼:2505900000)。...
近日,從商務部外貿司獲悉,商務部于海關總署聯合下發公告3從2007年3月1日起禁止硅砂及石英砂(HS編碼:2505100000)、其他天然砂出口(HS編碼:2505900000)。不過對臺港澳地區出口將另行規定,規定出臺前按照禁止出口政策執行。早在去年3月份,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下發2006年第16號公告,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禁止出口硅砂和石英砂。但隨后兩部門又下發了推遲執行的通知。原因是由于部分企業獲知國家調整天然砂出口管理政策信息較晚,根據有關方面的反映,特給企業充分的時間建立新的經營渠道,調整經營方向。國家的政策并沒有到此為止,2006年9月份和11月,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又相繼發布公告,先取消了硅砂石英砂的出口退稅,后來宣布了禁止加工貿易目錄,硅砂石英砂也包括其中。此政策的出臺,意味著國內的石英砂、硅砂將全面禁止出口。
此次禁止出口,會使大量以前出口的石英砂滯留國內,就加重了本來就疲軟的國內市場的負擔,價格大戰會愈演愈烈。一些生產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的企業將面臨淘汰的危險,迫使整個石英產業升級,國內的石英砂市場格局會有大的變化。此外,除了對石英行業的影響,這次的全面禁止出口,會直接波及到石英砂、硅砂的周邊行業。大量石英企業的工人將會失業、砂石企業的資產損失也將是一筆大數目,依靠砂石出口的一些大港口吞吐量也將直線下降,包括砂石自卸駁卸設備也將擱淺。
為何國家在這么短的時間內連發數次公告,調整石英砂、硅砂的出口政策,最終決定全面禁止石英砂和硅砂的出口呢?
專家認為,一方面從環境保護角度,砂石加工企業屬于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很嚴重,從長遠發展來看,代價是很大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擴張是必須的;另一方面,國家是從保護國家有限的國土和礦產資源的角度出發,我國石英砂的礦產資源豐富,開采難度小,成本低,造成很多地區濫挖濫采,破壞了很多土地資源,也使很多原礦大量浪費。
還有專家猜測,由于我國現在出口的石英砂都是初級產品,創匯少,一些有能里的高純石英砂的生產商都在國外,國內沒有先進的技術水平,此次禁止出口,也會加速國內生產技術水平的升級,從而優化整個行業的結構。
筆者認為,此次的硅砂、石英砂的全面禁止,除了以上專家分析的原因,針對目前國家貿易順差日益嚴重的問題,大范圍、大力度的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的出口,以達到扭轉貿易順差,也是國家出臺此政策的目的之一。這次國家忍住“斷臂之痛”,大有關公“刮骨療傷”之精神。雖然短時間內石英行業會有不小的騷亂,但對長久發展來說是大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