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月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我國輸美精制棕剛玉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快速日落復審。2002年11月17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精制棕剛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09年1月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我國輸美精制棕剛玉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快速日落復審。
2002年11月17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精制棕剛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8181020。2003年9月26日,美國商務部對本案作出終裁,我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135.18%。2008年10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本案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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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落復審”,就是在征收產品反傾銷稅5年期滿進行的行政復審,又稱期滿復審。“日落復審”將決定反傾銷是繼續生效、延伸和提高稅率,還是終止。因此,積極參與反傾銷“日落復審”,是企業和產品重新回到國外市場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傾銷裁定的轉折關鍵。現在,WTO成員國一般都建立了反傾銷行政復審制度,歐盟早在1994年就在反傾銷法案制定了“日落復審”條款,美國在《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明確了日落復審的法律地位,建立起了強制性反傾銷期滿復審制度。對于已經受到反傾銷措施的我國企業來說,高度重視和積極參與“日落復審”更加顯得迫切和重要。
來源:生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