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4月24日在沈陽表示,“十二五”期間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以上,開工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安居住房。然而,記者根據各省公布的本省市“十二五”保障性...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4月24日在沈陽表示,“十二五”期間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以上,開工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安居住房。
然而,記者根據各省公布的本省市“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數據統計發現,全國各省市“十二五”開工總規模只有3000萬套左右,比住建部公布的3600萬套仍低17%左右。
此前,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在今年“兩會”上曾公開表示,2012年中期,住建部將啟動對“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數量、質量,特別是數量的中期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或將調整變化開工建設規劃。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透露,“測評工作已經啟動,5月份開始,歷時兩個月,7月結束。”本次測評結果將關系到“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模的調整。
全國評估
4月25日,河南省鄭州市住建委的一位工作人員正在整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臺賬。其中一份是2011年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竣工)項目臺賬;另一份是2012年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項目臺賬。
據鄭州市住建委的一位人士透露,就在前一日,鄭州市住建委收到河南省住建廳的通知,要求各市區盡快整理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臺賬,迎接住建部保障房項目評估檢查。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透露,此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督查范圍非常廣,由住建部各司局人員組成十五個組,面向除西藏以外所有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
按照檢查方案,每個省抽查3個城市,省會城市必須抽查,除此之外,再隨機抽查一個地級市和一個縣級市。其中,省會城市隨即抽查3個,地級市2個,縣級市1個,每個省至少抽查6個項目。
記者了解到,在住建部5月檢查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情況之前,國務院已經發文要求各地對保障房建設自查;與此同時,由國務院牽頭,包括住建部在內的5部委已經在4月份完成了10省市的保障房質量的督查工作。
“各地的自查報告已經在3月份提交給住建部,”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透露,“此次住建部面向全國督查還有一個重要的任務,是對"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質量做一個中期評估,評估報告也將再次上呈國務院。”
所謂測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質量;另一個是規模。
“質量的中期評估至關重要,5月份就會啟動,但有關保障房規模數量的評估非常復雜,不僅和地方保障房建設的質量直接掛鉤,也和地方保障房建設的能力,包括土地、資金、建材、人力成本等等相關,因此將延后開始。”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強調,中期測評最大目的在于了解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能力和保障房的實際缺口,確保地方后續保障房建設的穩步開展。
3600萬套規模或調
根據各地公開的保障房建設計劃初步測算,未來5年,31個省、市、自治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規模僅約為3000萬套。
四川省住建廳的一位人士解釋說:“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制定是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未來5年,保障20%城鎮居民的住房需求制定,而非是3600萬套各省市的計劃分配。”
中國房地產學會一位專家在搜房購房者俱樂部在北苑社區網成立儀式上表示,雖然中央已經把未來3600萬套保障房寫入規劃,但是關于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規模是否恰當的爭議一直沒斷。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也透露,住建部在督查地方保障房建設過程中,地方也提出一系列的問題。
比如,保障性安居工程應該由地方主導還是由中央主導?如果是地方主導,地方應該根據自己房地產的缺口和結構來主動調整,不按計劃經濟的方式強制落實;如果是中央政策,資金是由地方解決還是由中央解決?
北京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表示,3600萬套保障房的建設規模是否必要的確需要質疑。保障房大規模入市毋庸置疑將對商品房市場形成沖擊,如此也可能影響開發商普通商品房建設的積極性,減少市場上普通商品房的供應。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3600萬套的數據更多的是一個補課的性質,數據的市場調研、論證等工作是有所欠缺的。
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介紹,地方政府5年完成3600萬套的保障房的難度非常大。一方面,樓市調控土地出讓金的下降,以至于保障房建設的資金缺口較大;另一方面,保障房無償供地,沒有土地出讓金,并且地方政府還需要承擔不斷增加的征地成本,資金壓力高企。
除此之外,保障房的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公租房逐漸成為各地保障房結構的主體,公租房規模的不斷提升也加劇了地方的建設壓力。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房產處處長趙路興表示,2011年實際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1043萬套,今年的實際開工量在750萬套左右,其中,保障性住房品種中,公租房占比超過50%。
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表示,雖然各地建設保障房壓力非常大,但是完成國務院要求的3600萬套的數字并不難,“根據各地保障房的算法,不管是3600萬套,還是4000套都可以完成,《住房保障法》沒有出臺,有關保障房的概念不清楚,各地保障房計算方法彈性很大”。(作者:紀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