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 2015.04.22
國家/省市: 美國(US)
公開號: 106376234A
公開日: 2017.02.01
主分類號: B24D 11/02(2006.01)
分類號: B24D 11/02(2006.01); B24D 7/02(2006.01)
申請人: 3M創新有限公司
發明人: J·J·加利亞爾迪; V·D·羅梅羅; E·C·科德
代理人: 陳長會 黃海波
代理機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11256)
申請人地址: 美國明尼蘇達州
優先權: US61/987,728
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間斷的結構化磨料制品,其包括磨料層,所述磨料層包括從背襯的第一主表面向外延伸的成形磨料復合物,所述磨料層固定到所述背襯。磨料層限定至少一個開口區域,所述開口區域不含成形磨料復合物并且可部分或完全延伸穿過所述背襯。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開口區域中的每個包括至少1.5平方厘米的圓形面積,并且當組合時所述開口區域具有為背襯的第一主表面的面積的至少10%的總面積。間斷的磨料制品在單面拋光工藝中是可用的。
主權利要求
1.一種拋光工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提供拋光設備,所述拋光設備包括:能夠圍繞中心第一軸線旋轉的拋光構件,其中所述拋光構件具有第一主表面,所述第一主表面具有面積,其中所述第一主表面垂直于所述第一軸線,其中間斷的結構化磨料制品固定到所述拋光構件的所述第一主表面,其中所述間斷的結構化磨料制品包括設置在背襯上并固定到背襯的磨料層,其中所述磨料層包含成形磨料復合物,所述成形磨料復合物包含保留在粘結劑材料中的磨料顆粒,其中至少一個外孔延伸穿過所述磨料層和所述背襯,其中所述第一軸線不穿過所述至少一個外孔中的任一個,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外孔中的每個獨立地限定與所述磨料層共面的相應開口區域,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外孔的相應開口區域的組合的總面積總計為所述背襯的所述第一主表面的至少10面積%;以及具有第二主表面的載體構件,其中所述工件可移除地緊固到所述第二主表面,其中所述載體構件能夠圍繞平行于所述第一軸線的第二軸線獨立地旋轉,其中所述工件具有接觸所述間斷的結構化磨料制品的待拋光的外主表面,其中所述工件的所述第二主表面的至少30面積%能夠疊加在對應于所述至少一個外孔中的一個外孔的開口區域內,并且其中所述工件的所述第二主表面的不大于90面積%能夠疊加在所述外孔的相應開口區域中的任一個上;以及旋轉所述拋光構件和所述載體構件以研磨所述工件的所述外主表面。
